關于發光字而言圖形象征應簡潔、清晰、大眾認知度高、象征意義鮮明,而公共信息圖形象征的標準化將有助于圖形象征意義的明確與標準,使圖形象征更有通用性。
語言文字的典范化首要是字體的規范化和多種語言翻譯的標準化。
在目前都市公共環境中,發光字中文字應用還沒有全面形成統一的典范。
不管是中文字體還是英文字體,字體樣式形形色色,乃至有些策劃師還嘗試設計更富藝術性的字體,然而多種字體的利用有時會給利用者攜來一些困擾。
有些處境處所已經留心到字體的使用麻煩,例如政府旅游局強制規范了星級酒店和景區內的文字使用。
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對公共服務地點應用的字體和繁異體字的利用都顯著標準。
多種語言在發光字中的使用早已很常見,越發是中文和英文的雙語標志更加是早就作為最基本的需求。
以雙語形式實現信息的傳達就是使得保障信息的地傳達,假若產生錯誤,反而會增多應用者的困擾,那多語言的利用就失去了意義。
顯然,公示語的典范化已經成為亟待要處理的困難。能參照上海市地點準則DB31/T457—2009《公共場所標識英文譯寫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