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發光字而言圖形象征應簡潔、分明、大眾認知度高、象征意義鮮明,而公共信息圖形象征的標準化將有助于圖形象征意義的顯著與標準,使圖形象征更有通用性。
語言文字的規范化主要是字體的典范化和多種語言翻譯的標準化。
在目前大都市公共情況中,發光字中文字應用還莫得徹底形成統一的規范。
無論是中文字體還是英文字體,字體形式各種各樣,甚而有些計劃師還嘗試籌劃更富藝術性的字體,可是多種字體的使用有時會給利用者帶來少許困擾。
有些處境地點早已留意到字體的應用問題,例如政府旅游局強制典范了星級酒店和景區內的文字使用。
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對公共服務場地使用的字體和繁異體字的利用都明確標準。
多種語言在發光字中的應用早就很習見,更加是中文和英文的雙語標志更加是已經作為最基本的要求。
以雙語樣式實現信息的傳達即是使得確保信息的地傳達,如若產生錯誤,反而會增加使用者的困擾,那多語言的利用就失去了意義。
顯然,公示語的規范化早已作為亟待要搞定的麻煩。能夠參照上海市場合規范DB31/T457—2009《公共場地標識英文譯寫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