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發光字而言圖形符號應簡潔、清晰、大眾認知度高、象征意義明確,而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準則化將有助于圖形符號意義的顯著與規范,使圖形符號更具通用性。
語言文字的標準化主要是字體的典范化和多種語言翻譯的規范化。
在當前大城市公共情況中,發光字中文字使用還沒有徹底形成統一的標準。
不管是中文字體還是英文字體,字體形勢形形色色,甚至有些籌劃師還嘗試設計更富藝術性的字體,然而多種字體的應用有時會給使用者攜來一些困擾。
有些環境場所已經留心到字體的利用困難,例如國家旅游局強制典范了星級酒店和景區內的文字使用。
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通用語言文字法》對公共服務場地應用的字體和繁異體字的使用都鮮明規范。
多種語言在發光字中的利用早已很多見,更加是中文和英文的雙語LOGO更加是早就成為最基本的條件。
以雙語樣式實現信息的傳達即是使得確保信息的地傳達,假若出現錯誤,反而會增多利用者的困擾,那多語言的使用就失去了意義。
顯然,公示語的標準化已經作為亟待要處理的麻煩。能參照上海市地點標準DB31/T457—2009《公共處所標識英文譯寫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