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發光字而言圖形象征應簡潔、清晰、大眾認知度高、象征意義鮮明,而公共信息圖形象征的標準化將有助于圖形象征意義的顯著與典范,使圖形象征更具通用性。
語言文字的規范化主要是字體的標準化和多種語言翻譯的規范化。
在當前大城市公共情況中,發光字中文字利用還莫得徹底形成統一的標準。
不論是中文字體還是英文字體,字體形式形形色色,乃至有些策劃師還嘗試設計更富藝術性的字體,然而多種字體的使用有時會給應用者攜來少許困擾。
有些處境場地早已留心到字體的利用困難,例如國家旅游局強制典范了星級酒店和景區內的文字使用。
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通用語言文字法》對公共服務處所使用的字體和繁異體字的應用都明確規范。
多種語言在發光字中的使用早就很習見,更加是中文和英文的雙語標識更加是早已作為最基本的條件。
以雙語形勢實現信息的傳達即是使得保證信息的地傳達,若是涌現錯誤,反而會增多應用者的困擾,那多語言的利用就失去了意義。
顯然,公示語的標準化已經成為亟待要搞定的問題。可參照上海市地方準則DB31/T457—2009《公共地點標志英文譯寫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