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發光字而言圖形標記應簡潔、分明、大眾認知度高、象征意義鮮明,而公共信息圖形標記的規范化將有助于圖形標記意義的顯著與標準,使圖形標記更有通用性。
語言文字的典范化重點是字體的規范化和多樣語言翻譯的標準化。
在當前大城市公共情況中,發光字中文字利用還莫得全面形成統一的典范。
無論是中文字體還是英文字體,字體樣式各種各樣,甚而有些計劃師還嘗試策劃更富藝術性的字體,然而多樣字體的應用有時會給利用者捎來少許困擾。
有些處境場所已經注意到字體的使用問題,例如國家旅游局強制規范了星級酒店和景區內的文字運用。
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對公共服務處所應用的字體和繁異體字的利用都明確標準。
多樣語言在發光字中的使用早已很多見,尤其是中文和英文的雙語LOGO愈發已經成為最基本的需求。
以雙語形勢進行信息的傳達就是使得保證信息的地傳達,如果涌現錯誤,反而會增長應用者的困擾,那多語言的利用就失去了意義。
顯然,公示語的典范化早已成為亟待要處理的麻煩。可以參照上海市處所標準DB31/T457—2009《公共場地標志英文譯寫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