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光字LOGO表面構造計劃要求
標識看板與其支承結構、標志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對位移能力,須要時還應思索LOGO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下面籌劃條件中涉及的尺寸皆為公稱尺寸(對零部件計劃時指定的長度),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
1.導向標識面板
(1)金屬正面
鋼板制成的導向LOGO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9mm,鋁板極其他合金材質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當金屬原料正面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時,宜應用間隔不超出600毫米的增強件或不變件筑固看板。
(2)樹脂材料面板
1)由樹脂材質制成的導向標志正面(如高分子有機玻璃看板)的厚度應符合以下要求。當面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不超出600MM時,正面厚度不小于3mm;當看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大于600m但不超出1000毫米時,面板厚度不小于5MM;當正面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大于1000m但不超出1200mm時,正面厚度不小于6毫米;當面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超出1200MM時,可根據原料供應商的建議肯定看板厚度。
2)當導向標識正面由緊密銜接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構成時,應堤防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需達到防護等級 IP65(無灰塵引入,向表層面板各個宗旨噴水無有危害影響)。
3)利用顏料、熱轉印油墨或其它自粘柔性材料時,應與導向LOGO基材相兼容。
2.導向標志背板
用于支撐標識且不位于鏤空燈箱或類似箱體內的背板應符合下面需求。
1)由合金或金屬-塑料層壓板制成的背板:鋼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0.9mm;鋁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2.0毫米;合金-塑料層背板厚度不應低于3.0MM。
2)如若金屬背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則應使用間隔不超出600毫米的加強筋或緊固件實現加固。
3)高分子液態壓克力材質制成的背板:厚度不應小于5MM;應應用間隔不超出600mm的增強筋或緊固件進行筑固。
4)由木板、木夾板或木纖維板制成的背板:背板的寬度和高度小于300毫米時,材質的厚度不應小于16MM;背板的寬度或高度實現300mm時,板材的厚度不應小20毫米。
5)位于燈箱或類似箱體內且80%之上邊緣獲得支撐的背板,其最小厚度不應小于0.5MM,且最佳無支撐面積不應超出1.5㎡。
文章來自m.ymgbroa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