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光字標志表層構造設計要求
標識看板與其支承構造、LOGO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應位移能力,需要時還應考慮標志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下面策劃條件中涉及的長度均為公稱尺寸(對零部件設計時指定的長度),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
1.導向標識正面
(1)合金看板
鋼板制成的導向LOGO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9MM,鋁板極其他金屬材質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當合金材料看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mm時,宜利用空隙不超過600毫米的加強件或固定件加強面板。
(2)樹脂材質正面
1)由環氧樹脂原料制成的導向標志看板(如亞克力正面)的厚度應符合以下需求。當面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不超過600MM時,面板厚度不小于3mm;當正面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毫米時,看板厚度不小于5MM;當面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mm時,正面厚度不小于6毫米;當看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超過1200MM時,可根據材料供應商的建議肯定面板厚度。
2)當導向標識正面由緊密銜接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組成時,應防止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需實現防護等級 IP65(無灰塵引入,向表面看板各個目標噴水無有危害影響)。
3)使用顏料、熱轉印油墨或其余自粘柔性材質時,應與導向LOGO基材相兼容。
2.導向標志背板
用于支撐標識且不位于鏤空燈箱或類似箱體內的背板應符合下面要求。
1)由金屬或合金-塑料層壓板制成的背板:鋼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0.9mm;鋁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2.0毫米;金屬-塑料層背板厚度不應低于3.0MM。
2)要是合金背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mm,則應應用空隙不超過600毫米的增強筋或緊固件進行筑固。
3)高分子液態壓克力原料制成的背板:厚度不應小于5MM;應利用空隙不超過600mm的加強筋或緊固件實現加強。
4)由木板、木夾板或木纖維板制成的背板:背板的寬度和高度小于300毫米時,材質的厚度不應小于16MM;背板的寬度或高度達成300MM時,板材的厚度不應小20毫米。
5)位于鏤空燈箱或類似箱體內且80%以上邊緣獲得支撐的背板,其最小厚度不應小于0.5mm,且最大無支撐面積不應超過1.5㎡。
文章來自m.ymgbroa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