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發(fā)光字看板與其支承構造、發(fā)光二級管發(fā)光字本體的結構與主體構造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應位移實力,需要時還應思量LED發(fā)光字結構對主體構造的影響。
下面設計條件中涉及的長度均為公稱尺寸(對零部件籌劃時指定的長度),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
(1)金屬正面
鋼板制成的led發(fā)光字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8mm,鋁板及其他合金材料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
當金屬材質面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毫米時,宜應用間隔不超過600mm的加強件或不變件加強正面。
(2)高分子液態(tài)壓克力原料正面
1)由樹脂材料制成的Led發(fā)光字看板(如高分子有機玻璃面板)的厚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當面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不超過600MM時,看板厚度不小于3毫米;
當正面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mm時,面板厚度不小于5MM;
當正面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毫米時,看板厚度不小于6mm;
當面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超過1200MM時,可遵照材質供應商的建議決定正面厚度。
2)當led發(fā)光字看板由緊密銜接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構成時,應堤防塵土和水汽引入到薄板中間,需達到防護等級P65(無灰塵進入,向表面面板各個宗旨噴水無有危害影響)。
3)使用顏料、熱轉印油墨或其他自粘柔性原料時,應與LED發(fā)光字基材相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