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發光字正面與其支承結構、led發光字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應位移能力,需求時還應思索LED發光字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
以下設計要求中涉及的長度均為公稱尺寸(對零部件籌劃時指定的長度),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
(1)金屬面板
鋼板制成的發光二級管發光字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8MM,鋁板極其他合金材質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20毫米。
當金屬原料面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時,宜應用間距不超出600mm的增強件或不變件加固看板。
(2)環氧樹脂材料正面
1)由環氧樹脂材質制成的Led發光字面板(如亞克力看板)的厚度應符合下面需求。
當正面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不超出600毫米時,面板厚度不小于3MM;
當看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大于600m但不超出1000mm時,正面厚度不小于5毫米;
當面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大于1000m但不超出1200MM時,看板厚度不小于6mm;
當正面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超出1200mm時,可遵照原料供應商的建議決定面板厚度。
2)當LED發光字看板由緊密銜接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構成時,應堤防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需達到防護等級P65(無灰塵引入,向表層正面各個目標噴水無有危害影響)。
3)使用顏料、熱轉印油墨或其他自粘柔性材料時,應與led發光字基材相兼容。
文章來自m.ymgbroa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