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發光字正面與其支承構造、發光二級管發光字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對位移實力,需要時還應思慮Led發光字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
下面計劃條件中涉及的長度均為公稱長度(對零部件籌劃時指定的尺寸),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
(1)合金看板
鋼板制成的發光二級管發光字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0.8mm,鋁板極其他合金材質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0毫米。
當金屬材料看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MM時,宜應用空隙不超過600mm的加強件或固定件加強正面。
(2)樹脂材質面板
1)由環氧樹脂原料制成的LED發光字正面(如亞克力看板)的厚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當面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不超過600毫米時,正面厚度不小于3MM;
當看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mm時,面板厚度不小于5毫米;
當正面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MM時,看板厚度不小于6mm;
當面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超過1200毫米時,可根據材料供應商的建議肯定正面厚度。
2)當led發光字看板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組成時,應堤防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需達成防護等級P65(無灰塵引入,向表層面板各個宗旨噴水無有害影響)。
3)利用顏料、熱轉印油墨或其余自粘柔性材質時,應與Led發光字基材相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