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互補性
色調在發光字中并非孤立存在的,一方面是由于它附載在某些完全的建筑上經過這一些建筑物呈現出來。
色彩的空間成效常常取決于情況中跳蚤顏色狀態和材質上,乃至色調與光之間的關系,所以設計者往往會關注發光字的局部色彩與城市處境地整體顏色之間的布局關系,以期達成良好的發光字效應。
另一方面,色調的互補性還和背景色有很大的關系,依照測試表明,在夜晚黑色的情景下,人們對黃色的警覺性最高,其次是紅色和藍色。
白色背景下,大伙對紅色的留心度最高。
比如冷色體系的色彩明度比較是的,相對容易使人見到,但兩純度高的互補色組合在起,卻會減小它的感官打擊度。
b.目的性
發光字中,顏色的意圖性是要使該標志能區分于其余視覺成分。
發光字的色調能引人注意,即是因它會使單個發光字的色彩具備強烈的可辨別性,使觀者可在繁瑣的環境中一望而知。
根據研究表明,在全部的顏色中,人對其留意的秩序分別是紅、藍、綠、白色。
關于發光字來說,紅色的耀眼程度要大于黃色和藍色,是以在十字路口,常用紅燈來警告行人或司機。
在坡道、動工路段也常慣用目的性較強的黃色來危險的意義。
在主題公園里,還會應用明度高的色調來誘惑游人的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