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互補性
顏色在發光字中不是孤立存在的,一方面是因為它附載在某些具體的建筑物上經過這一些建筑展現出來。
色調的視覺效果常常取決于情況中農貿顏色形態和材質上,以及色彩與光之間的關系,所以策劃者時常會關注發光字的局部色調與大城市環境地整體顏色之間的布局關系,以期達到優異的發光字效應。
另一方面,色彩的互補性還和背景色有很大的關系,按照測試表明,在夜晚黑色的情景下,大家對黃色的警覺性最高,然后是紅色和藍色。
白色背景下,眾人對紅色的留意度最高。
比方冷色體系的色彩明度比照是的,相對輕松使人發現,但兩純度高的互補色組合在起,卻會減小它的感官打擊度。
b.意圖性
發光字中,色調的目的性是要使該標識能區分于其余空間成分。
發光字的顏色能引人留意,即是因它會使單個發光字的色彩具有猛烈的可辨別性,使觀者可在繁瑣的處境中一望而知。
根據研究表明,在全體的色調中,人對其留神的秩序分別是紅、藍、綠、白色。
關于發光字來說,紅色的顯眼程度要大于黃色和藍色,于是在十字路口,習用紅燈來警告行人或司機。
在坡道、開工路段也常常用意圖性較強的黃色來危險的意義。
在重心公園里,還要使用明度高的顏色來吸引游人的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