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互補性
顏色在發光字中不是孤立存在的,一方面是由于它附載在某些完全的建筑上通過這一些建筑物展現出來。
色調的視覺成效常常取決于情況中農貿色彩形態和原料上,以及顏色與光之間的關系,因此策劃者時常會關注發光字的局部色調與大城市環境地一體色彩之間的布局關系,以期達到杰出的發光字效應。
另一方面,顏色的互補性還和背景色有很大的關系,依據測試表明,在夜晚黑色的情景下,大伙對黃色的警覺性最高,其次是紅色和藍色。
白色背景下,大伙對紅色的留神度最高。
比方冷色體系的色調明度對比是的,比較容易使人見到,但兩純度高的互補色組合在起,卻會減小它的感官打擊度。
b.目的性
發光字中,色彩的意圖性是要使該LOGO能區分于其他視覺成分。
發光字的顏色能引人注意,即是因它會使單個發光字的色調具備猛烈的可識別性,使觀者可在繁雜的處境中一望而知。
依照研究表明,在全部的色彩中,人對其留意的秩序分別是紅、藍、綠、白色。
關于發光字來說,紅色的耀眼水準要大于黃色和藍色,于是在十字路口,習用紅燈來警告行人或司機。
在坡道、施工路段也常慣用目的性較強的黃色來危險的意義。
在重心公園里,還要使用明度高的顏色來誘惑游人的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