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光字LOGO表層構造設計要求
標識正面與其支承構造、標志本體的結構與主體構造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應位移實力,需求時還應思慮LOGO結構對主體構造的影響。下面籌劃要求中涉及的長度勻為公稱尺寸(對零部件計劃時指定的長度),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
1.導向標識面板
(1)合金看板
鋼板制成的導向標志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0.9mm,鋁板及其他合金原料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0毫米。當金屬原料看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時,宜利用間距不超出600mm的加強件或固定件筑固正面。
(2)樹脂材料面板
1)由環氧樹脂材質制成的導向LOGO看板(如高分子有機玻璃正面)的厚度應符合下面條件。當面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不超出600毫米時,看板厚度不小于3MM;當正面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大于600m但不超出1000mm時,面板厚度不小于5毫米;當看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大于1000m但不超出1200MM時,正面厚度不小于6毫米;當面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超出1200mm時,可依照原料供應商的建議確定看板厚度。
2)當導向標識正面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構成時,應避免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需實現防護等級 IP65(無灰塵引入,向表面面板各個方向噴水無有危害影響)。
3)使用顏料、熱轉印油墨或其他自粘柔性材料時,應與導向標志基材相兼容。
2.導向標志背板
用于支撐LOGO且不位于led燈箱字或類似箱體內的背板應符合以下需求。
1)由合金或金屬-塑料層壓板制成的背板:鋼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0.9MM;鋁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2.0毫米;合金-塑料層背板厚度不應低于3.0mm。
2)假若金屬背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則應應用間距不超出600毫米的增強筋或緊固件進行加固。
3)環氧樹脂材質制成的背板:厚度不應小于5mm;應使用間距不超出600MM的加強筋或緊固件實現加強。
4)由木板、木夾板或木纖維板制成的背板:背板的寬度和高度小于300毫米時,板材的厚度不應小于16mm;背板的寬度或高度達成300MM時,材質的厚度不應小20mm。
5)位于鏤空燈箱或類似箱體內且80%以上邊緣獲得支撐的背板,其最小厚度不應小于0.5MM,且最佳無支撐面積不應超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