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光字標志表面構造設計需求
LOGO面板與其支承結構、標識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應位移能力,需求時還應思慮標志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下面計劃要求中涉及的尺寸均為公稱長度(對零部件策劃時指定的尺寸),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
1.導向LOGO正面
(1)金屬看板
鋼板制成的導向標識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9mm,鋁板及其他合金材料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當金屬材質看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mm時,宜利用空隙不超過600毫米的加強件或不變件加固面板。
(2)樹脂原料正面
1)由環氧樹脂材料制成的導向標志看板(如亞克力面板)的厚度應符合下面條件。當正面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不超過600MM時,看板厚度不小于3mm;當面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毫米時,正面厚度不小于5MM;當看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mm時,面板厚度不小于6毫米;當正面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超過1200MM時,可遵照材質供應商的建議確定看板厚度。
2)當導向LOGO面板由緊密銜接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構成時,應防止塵土和水汽引入到薄板中間,需達到防護等級 IP65(無灰塵引入,向表層正面各個目標噴水無有危害影響)。
3)使用顏料、熱轉印油墨或其它自粘柔性原料時,應與導向標識基材相兼容。
2.導向標志背板
用來支撐LOGO且不位于燈箱或類似箱體內的背板應符合以下需求。
1)由合金或金屬-塑料層壓板制成的背板:鋼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0.9mm;鋁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2.0毫米;合金-塑料層背板厚度不應低于3.0MM。
2)假若金屬背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mm,則應應用空隙不超過600毫米的加強筋或緊固件實現加強。
3)高分子液態壓克力材料制成的背板:厚度不應小于5毫米;應利用空隙不超過600mm的增強筋或緊固件實現筑固。
4)由木板、木夾板或木纖維板制成的背板:背板的寬度和高度小于300MM時,材質的厚度不應小于16毫米;背板的寬度或高度達成300mm時,材料的厚度不應小20MM。
5)位于鏤空燈箱或類似箱體內且80%之上邊緣獲得支撐的背板,其最小厚度不應小于0.5毫米,且最佳無支撐面積不應超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