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發光字正面與其支承構造、發光二級管發光字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應位移本事,需求時還應考慮LED發光字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
下面策劃條件中涉及的長度皆為公稱長度(對零部件計劃時指定的尺寸),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
(1)金屬看板
鋼板制成的Led發光字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8毫米,鋁板及其他合金材料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20毫米。
當金屬原料面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mm時,宜使用空隙不超過600MM的加強件或不變件筑固看板。
(2)樹脂材質正面
1)由環氧樹脂材料制成的led發光字面板(如亞克力看板)的厚度應符合以下需求。
當正面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不超過600毫米時,面板厚度不小于3mm;
當正面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MM時,看板厚度不小于5毫米;
當面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mm時,正面厚度不小于6MM;
當看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超過1200毫米時,可依照原料供應商的建議決定面板厚度。
2)當發光二級管發光字正面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組成時,應提防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需達成防護等級P65(無灰塵引入,向表層看板各個目標噴水無有害影響)。
3)應用顏料、熱轉印油墨或其它自粘柔性材質時,應與Led發光字基材相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