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發光字正面與其支承結構、LED發光字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對位移實力,必要時還應思慮led發光字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
以下計劃需求中涉及的尺寸皆為公稱長度(對零部件設計時指定的尺寸),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
(1)金屬面板
鋼板制成的LED發光字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8毫米,鋁板極其他合金原料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
當金屬材質面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時,宜利用間距不超出600毫米的增強件或不變件加強看板。
(2)環氧樹脂材料正面
1)由高分子液態壓克力原料制成的Led發光字面板(如高分子有機玻璃看板)的厚度應符合下面要求。
當正面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不超出600MM時,面板厚度不小于3mm;
當看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大于600m但不超出1000毫米時,正面厚度不小于5MM;
當面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大于1000m但不超出1200mm時,看板厚度不小于6毫米;
當正面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超出1200MM時,可遵照材質供應商的建議決定面板厚度。
2)當發光二級管發光字看板由緊密銜接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組成時,應提防塵土和水汽引入到薄板中間,需實現防護等級P65(無灰塵進入,向表層正面各個目標噴水無有害影響)。
3)應用顏料、熱轉印油墨或其他自粘柔性材料時,應與LED發光字基材相兼容。
文章來自m.ymgbroa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