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光字標志表面構造策劃要求
LOGO看板與其支承結構、標識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對位移本事,必要時還應思量標志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以下計劃條件中涉及的尺寸均為公稱長度(對零部件策劃時指定的尺寸),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
1.導向LOGO面板
(1)金屬正面
鋼板制成的導向標識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0.9毫米,鋁板極其他合金材質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當金屬原料看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時,宜使用間隔不超出600毫米的增強件或不變件加固正面。
(2)環氧樹脂材料面板
1)由高分子液態壓克力材料制成的導向標志看板(如亞克力正面)的厚度應符合下面需求。當面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不超出600MM時,看板厚度不小于3mm;當正面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大于600m但不超出1000毫米時,面板厚度不小于5MM;當看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大于1000m但不超出1200mm時,正面厚度不小于6毫米;當面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超出1200MM時,可依照原料供應商的建議確定看板厚度。
2)當導向LOGO正面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組成時,應避免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需實現防護等級 IP65(無灰塵引入,向表層面板各個宗旨噴水無有害影響)。
3)利用顏料、熱轉印油墨或其它自粘柔性材質時,應與導向標識基材相兼容。
2.導向標志背板
用于支撐LOGO且不位于led燈箱字或類似箱體內的背板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由合金或金屬-塑料層壓板制成的背板:鋼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0.9mm;鋁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2.0毫米;合金-塑料層背板厚度不應低于3.0MM。
2)若是合金背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則應應用間隔不超出600毫米的加強筋或緊固件實現筑固。
3)樹脂材料制成的背板:厚度不應小于5MM;應使用間隔不超出600mm的增強筋或緊固件進行加強。
4)由木板、木夾板或木纖維板制成的背板:背板的寬度和高度小于300毫米時,材質的厚度不應小于16MM;背板的寬度或高度達到300mm時,板材的厚度不應小20毫米。
5)位于燈箱或類似箱體內且80%往上邊緣獲得支撐的背板,其最小厚度不應小于0.5MM,且最佳無支撐面積不應超出1.5㎡。